明知对方是军嫂仍同居,男子被判破坏军婚罪!军婚,其特殊之处你知多少?
近日,男子张某明知女子李梅(化名)是现役军人的妻子仍与对方同居,后被抓获归案。记者18日获悉,张某因破坏军婚罪被顺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此事更是迅速被推上微博热搜榜,那么,何谓军婚?何为破坏均为军婚罪呢?福州律师蔡思斌将就此为你分析如下:
- 何谓军婚
军婚,是指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即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 何谓破坏军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通奸罪,主要是对非军人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但是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奸情,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处罚,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
- 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的区别
若是明知对方有配偶并与其结婚,或未进行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同时构成重婚罪。也就是说,如果明知对方系军嫂,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是办理结婚登记的,则同时构成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两罪想象竞合从一重处理。
- 军婚离婚的特殊之处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则应按一般规定处理。
以上是福州律师蔡思斌就军婚的几个方面所进行的简要的解答,因军婚中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在相应的法律规定上亦有别于普通婚姻的规定。所以说啊,别以为出轨、同居、与人妇恋爱都只是民事上争争吵吵,顶多与财产分割等相关,并无其他大碍,涉及军婚的,可是犯法的哪。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