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蔡律师手头有两个案子,均为诉讼过程中原告当事人死亡的,如此诉讼程序还能继续吗?原告死亡并不必然代表着该案件要终结审理,应依据当事人有无继承人及继承人的表态等因素进行具体判断。
一、没有继承人的情形
原告死亡的,若没有继承人则诉讼终结。
二、有继承人的情形
原告有继承人的,则中止诉讼,并根据继承人的态度来决定是继续审理还是裁定终结诉讼。
(一)继承人意见一致,同意参加诉讼
继承人意见一致同意参加诉讼的,可向法院提交《继承人参加诉讼申请书》,作为原告的继承人参与诉讼,并承认被继承人及诉讼代理人此前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此时原告的继承人也就成为原告,可以取得原告相应的权利义务。
(二)继承人意见不一致或放弃诉讼权利的
若继承人明确表明放弃诉讼权利,则终结诉讼。如(2015)耒民三初字第14号判决“本案中,原告许焕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其父母先于原告许焕锅死亡,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原告许焕锅的配偶李佐英、子女许晓红(长子)、许峻铭(次子)表示放弃诉讼权利,原告许焕锅无继承人作为原告参加诉讼,故本案应终结诉讼。”
若继承人对是否参加诉讼意见不一致的,是否要求全体继承人意见一致才能继续原诉讼呢?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如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种情况诉讼是否继续进行有两种观点:
一种认为应该终结诉讼,如(2022)陕0113民初31542号判决:“原告孙兴海在诉讼过程中去世,其诉讼主体资格消失,现其继承人就其是否参加诉讼还无法达成一致,故原告的本次起诉应予驳回,原告孙兴海的继承人可在确定参与诉讼后另行起诉。”
一种认为只要有继承人参与即可恢复诉讼,无需全体一致,如(2018)黑1226民初486号之二号判决“本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来原告冯军去世,其继承人可参加诉讼,现经本院调查了解,冯军的父母、女儿均表示不参加诉讼,其妻子刘晓洁表示参加诉讼,并向本院提出申请,刘晓洁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