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2018年开征,规模可达500亿元!
酝酿近十年的环境保护税(下称环保税)落地,这一新税种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征。2016年12月25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环境保护税法》(下称《环保税法》)。这是中共十八大后中国出台的首部单行税法,中国的税收种类由此增至19个。
环保税立法体现“税负平移”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清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这一衔接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保税的纳税人,即在中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对不具有生产经营行为的机关、团体、军队等单位和居民个人,不征收环境保护税;对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情形,比如,向污水集中处理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厂排放污染物的,在符合环保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规模化养殖企业对畜禽粪便进行综合利用、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的,也不征收环境保护税。
二是根据现行排污收费项目,设置环保税的税目。大的分类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
王清表示,具体来讲,不是对这四类中所有的污染物都征税,而是只对《环保税法》所附《环保税税目税额表》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规定的污染物征税;不是对纳税人排放的每一种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都征税,而只是对每一排放口的前3项大气污染物,前5项第一类水污染物(主要是重金属)、前3项其他类水污染物征税;同时法律规定,各省份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三是根据现行排污费计费办法,设置环保税的计税依据。
比如,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沿用了现行的污染物当量值表,并按照现行的方法即以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作为计税依据。
四是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标准。
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11200元;同时,鼓励地方上调收取标准,在现行排污收费标准规定的下限基础上,增设了上限,即不超过最低标准的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