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为期五个月的严格评选与激烈角逐,盈科全国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于近日正式揭晓了“2024年度盈科全国十佳税法案例”评选结果。
一、企业情况简介
H公司主营共享充电线业务,从供应商处定制购买有H公司logo和技术支持二维码的充电线,在全国范围内寻找酒店进行合作。H公司与酒店达成合作协议后,H公司向酒店提供充电线,由酒店人员摆放进房间,消费者可以扫描充电线上的二维码,计时付费使用。
H公司自行研发了后台计时支持系统,使用微信平台收款,收入与酒店按一定比例分配。H公司的主要成本支出为系统的运维成本、营销费用、充电线购买成本、充电线损耗、快递费用、电信费用等。
二、难点问题分析及应对方案
1.共享充电线的增值税问题
共享充电线的定性和增值税缴纳,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中对有销售电力、动产租赁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三种观点,我们认为,共享充电线不是销售电力业务,而是动产租赁和信息技术的综合服务,不能简单定性为任何一种单独的服务。在消费者使用共享充电线过程中,用充电线充电的行为是接受了充电线的租赁服务,整个交易过程中,扫码、签署电子合同、授权、系统计时、扣费等等是接受了信息技术服务,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共享企业在共享充电线的业务模式下,同时提供了有形动产租赁和信息技术服务,应属于兼营行为,应依照税法规定允许企业分别核算,分别申报。但是,共享业务模式下,动产租赁和信息技术服务无法单独发生,两项适用不同税率的业务紧密结合,不可分割,要发生则一定同时发生,不然就是都不发生。这一特殊之处,使得共享企业即使能够在收入和成本上对两项业务进行拆分,清晰地分别核算,也很难就动产租赁和信息技术服务分别按照其适用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这一点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同。
应对方案:合理分拆信息技术服务与动产租赁服务,分别设立提供动产租赁服务的企业和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在消费者扫码进入平台的时候,与不同主体分别签订《充电线租赁协议》和《共享充电线平台服务协议》,按照租赁和信息服务分别收取费用,分别进入两个不同企业的账户,以签署合同的主体分别为消费者开具动产租赁和信息技术服务费的发票。
2.充电线业务企业的分拆
公司充电线业务多个主体经营,没有明确划分,经营主体的商户号轮流从平台收款,收入、成本均处于混同状态。
应对方案:一是经营充电线业务的经营主体尽量采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按照铺设充电线的地理位置,划分各个主体的经营范围,并据实入账充电线成本和对应的收入。商户号轮流收款的模式与认定收入无关,应明确充电线属于哪个经营主体,其产生的收入也属于哪个主体,收入与成本必须相匹配。
二是平台运维主体为各个经营主体提供平台运维服务,向各个经营主体收取平台的使用费。同时在消费者进入充电线使用环节,加入平台使用协议,收取平台使用费。
3.股权架构调整
一是风险隔离,隔离研发公司和经营主体,隔离经营主体和最终控制人。
二是用公司主体持股,便于以后取得分红的免税和再投资。
三是确定各个企业主体的功能定位,基本分为持股平台、充电线经营主体、科技研发主体、平台运维主体、广告公司主体等,使各个业务模块清晰,各主体可以在控股公司进行合并财务报表,便于规模化发展和融资估值。
四是各主体之间的转让价格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如经营主体向科技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和运维费用,经营主体向广告主体收取广告费用。
三、办案心得
1.共享经济发展快速,企业的实践总是快于税法规定,新商业模式的合规,需要深入理解其运行规则与逻辑,在现有税法体系下寻求企业财税处理合规与助力企业长远发展的平衡。
2.企业税务合规项目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税务、财务知识并将其融会贯通,从不同维度全面考虑,才能使合规方案达到较好的效果。
3.税务合规不是机械套用税法规定,介入一个新行业的合规,也是一个自我学习的过程,理论与实践结合,方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评选活动自2024年4月15日启动报名以来,得到了盈科体系内广大税务律师的积极响应,案例涵盖了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刑事诉讼、税务民事诉讼、税务策划方案以及税务鉴证等多个领域。此次评选推动了盈科财税法律服务标准化,促进优秀涉税服务案例的升级与整合,为更多专业的税务律师提供展示平台。
未来,盈科福州将不断加强财税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建设,推动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深入的财税法律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