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和女主播谈恋爱花费280万元,分手后要求退回!法院:返还240万元”的新闻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纷纷表示好奇,谈恋爱花的钱,这么简单就可以要回的话,那岂不是法院在纵容这种违背诚信的行为,使得接受款项一方变相被“白嫖”,对其显然不公。
根据公开案情,李先生经常在某平台上观看张女士直播并打赏礼物,二人因此相识相恋。恋爱期间,李先生通过好友公司向张女士转账100万元,备注为借款。此后,李先生还花费140万元购置汽车及办理牌照,将该车登记在张女士父亲名下,并多次给张女士转账红包、购买礼物等,合计支出280万元。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后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28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涉280万元款项中,李先生向张女士转账100万元系其为追求张女士主动赠与的款项。后李先生出资140万元购买车辆并办理车牌,并将该车辆登记在张女士父亲名下。结合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李先生在主观上系基于与张女士共同生活的目的,为其购车、进行大额转账,后双方因分手未能登记结婚。考虑到数额较大的财物及车辆均由张女士占有并受益,价值较高,李先生因此蒙受了较大损失,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和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这种大额馈赠不宜认定为无条件的赠与,而应认定为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张女士应返还大额转账及购车支出共计240万元;而李先生给张女士红包转账、购买礼物等费用,则应视为增进情感的一般性赠与,张女士无需返还。综上,张女士需向李先生返还240万元,鉴于张女士已返还李先生3万元,抵扣后,法院判决张女士返还李先生237万元。
法院逻辑实际上很简单,240万元是大额支出,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和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这种大额馈赠不宜认定为无条件的赠与,而应认定为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在双方未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应当返还。对于剩余的40万都是恋爱期间的正常支出,属于一般性赠与,无需返还。实际上对于此类恋爱期间的转账,目前司法实践基本上已达成统一认识,即大额的转账属于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而小额则基本会认定为恋爱期间为增加感情的一般性赠与。
但如果细想一下上述裁判逻辑,就会发现直接以金额大小作为判断当事人是否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有可能并不符合客观事实,男方在豪掷280万的时候可能根本就没想到结婚这件事,他也可能只是单纯地想追求到女方,确实是为了增进感情所作出的赠与,法院以金额作为判断依据有可能并不符合当事人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更有甚者,即便当事人签订了赠与协议,明确是无条件赠与,法院仍然会根据金额认定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例如笔者曾写过的《赠与协议》明确男方无条件赠与女友240万购房,分手后还能要求返还吗?
事实上,法院之所以将金额作为判断标准,实际隐含了一种价值观即“在双方没有缔结亲密关系的情况下,另一方无权无偿受赠大额财产。”反之,如果存在亲密关系,法律就赋予了其受赠取得大额财产的合法理由。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即是:父母以转账形式出资给子女购房,即便父母主张是借款,亦很有可能被法院认定是赠与。简单来说,现行法律实际倡导一种观念即“没有人应该无偿取得他人的大额财产,除非他们之间存在亲密关系。”
福州律师蔡思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