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陈杰律师就新《公司法》的修订作了详细的讲解,从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优化公司治理、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责任、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相关规定和完善公司债券相关规定等七个方面的修订亮点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有关司法案例及自来水公司实务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陈杰律师着重剖析了新《公司法》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主要影响,从特别规定专章、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正式法定化、公司治理模式发生重大变化、股东会职权的优化、董事会责任的进一步明确、强化职工民主监督等方面进行了分享。
其次,陈杰律师结合供水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分析了如何更好适应新公司法,做好公司治理的合规管理。该部分包含了对《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中合规风险以及合规管理的概念、ESG、合规三张清单(风险识别清单、岗位合规职责清单、流程管控清单)以及数据资产入表中的数据合规等内容的深入剖析,引发参加本次讲座的公司参会人员对于建立企业合规体系的新思考。
接着,陈杰律师根据福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进行了要点解读,包含对风险排查、案件预警、案件应对、涉外案件、多元纠纷解决、统计分析及报备工作等企业管理机制,提出了许多关于企业法律纠纷机制建设的可行性建议。
最后,陈杰律师对此次讲座进行了总结。新《公司法》的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形成权责明确、互相制衡、运作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满足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为企业降本增效,同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成立于1956年,是国家大型供水企业。设有自来水厂、供水服务公司、供水稽查大队、客户服务中心等生产服务单位;并拥有福州水质监测有限公司、福州市自来水二次供水有限公司、福州市琅岐海峡水业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以及福州市连江海峡水业有限公司、福州市永泰海峡水业有限公司等参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