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数字金融审执中心于2024年7月10日正式运行,该中心将集中受理依法属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下辖六城区法院(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管辖的一、二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保险纠纷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案件。为更好地开展下一阶段工作,确保中心顺利运行,现将中心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借记卡纠纷、信用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信用保险合同纠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健康保险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以上案由涉及专属管辖的案件除外。
(二)执行案件受理范围
1、六城区法院:(1)基层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的前述诉讼案件受理范围内案件(主体为银行、保险机构)的申请执行案件;(2)申请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3)中院指定下级法院执行的涉金融案件。
2、中院:(1)申请执行人为金融机构(主体为银行、保险机构)的仲裁裁决、调解的案件;(2)申请执行人为金融机构(主体为银行、保险机构),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且执行标的达到中级法院受理范围的案件;(3)中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申请执行案件等。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来源: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