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到期未能清偿债务情况、违规担保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原因,先后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意见、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被地方证监局实施行政监管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数十名投资者就此对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审计机构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大成福州律师在接受审计机构委托后,对整个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研判,针对本案特殊性,组建了由经验丰富的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构成的专业服务团队。团队凭借数十年诉讼领域的深耕和为上市公司提供证券业务服务经验的积累,以及对审计机构工作和上市公司相关事项的了解,结合既往裁判案例分析及对证券虚假陈述有关司法解释的独到的理解和充分的阐释,与委托方针对投资者的起诉制定了全面而严密的应诉方案。凭借强有力的论证逻辑以及环环相扣证据链条,从审计机构本身工作情况的正向梳理,从“按照职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和核查手段”“职业谨慎”等多个角度向法庭全面地呈现了审计机构勤勉尽责的履职过程,最终取得了胜诉结果。
此类案件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均有较大影响,且社会舆论关注度较高,对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团队的综合实力有极大的考验,不但要求律师具备扎实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专业功底,还需律师熟识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逻辑、中介机构的工作流程。
本案中大成律师代理审计机构获得了胜诉结果,不仅在证券虚假陈述领域贡献了又一判例,更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的中介机构责任区分问题上进行了深入探索,为大成律师专业化服务提供理论和实践经验。
来源:大成福州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