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中院“改发案件类案裁判要点”是对特定类型改发案件中常见问题及裁判规则的归纳提炼。裁判要点以上海二中院审委会通报的形式呈现,并下发辖区法院,以促进类案同判和适法统一。本期刊发的“法定继承纠纷类改发案件裁判要点”,由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熊燕审判团队(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团队)收集整理而成,对继承人配偶代为签署放弃遗产同意书是否视为继承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生前银行账户大额转出的钱款是否计入遗产等问题进行梳理和回应。
1.银行转账行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继承人亲自办理,且无证据证明款项为借款或有其他特定用途,则钱款的转出应认定系被继承人自行处分财产的行为,该部分款项不再作为遗产处理。
2.银行转账行为非被继承人本人作出,即便银行柜面已履行代办手续,也仍应进一步结合被继承人身体状况、转账时间、转账目的等综合判断转账行为是否系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在无法确认情况下,代办转账者应举证证明转账目的、用途,若无法合理解释则相应钱款应计入遗产进行处理。
来源:上海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