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五条明确,“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引发公众热议。
她表示“这条路径也为保障女性在婚姻中的财产知情权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收集证据,但“进入诉讼程序”是推动“夫妻财产知情权落地”的前提。在实践中,这往往成为夫妻双方了解配偶名下房产、车辆等财产真实情况的障碍。而福建的地方立法则让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知情权”,有了“保障兑现”的便捷路径。
吴武萍律师曾于2023年10月29日参加由福建省妇女联合会主办、盈科福州、福建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协办的《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在会上提出多处修改意见建议,并有建议被采纳。
来源:盈科福州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