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通过,本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本次通过的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五条明确,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公告全文如下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二十一号
《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3月27日
来源:海峡都市报综合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