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张杰副院长在发言中指出,两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要强化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突出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衔接。一要把握司法为民的价值追求,深刻认识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重要意义;二要转变行政审判司法理念,全力推动“全流程”调解工作形成实效;三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四要规范调解中心的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化解工作的有效性;五要以调解中心实现纠纷化解力量的聚合,深化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制度衔接。
市中院张杰副院长在发言中指出,两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要强化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突出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衔接。一要把握司法为民的价值追求,深刻认识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重要意义;二要转变行政审判司法理念,全力推动“全流程”调解工作形成实效;三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四要规范调解中心的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化解工作的有效性;五要以调解中心实现纠纷化解力量的聚合,深化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制度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