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事件案情回顾
张先生和周女士是校园恋爱,毕业之后在深圳打工,婚后妻子周女士怀孕。于是,两人回到老家创业。(文中人名是化名)
两人投资民宿,从选址、装修、运营各个方面,都是自己干,刚刚开始时,生意无人问津,这也是愁坏了两人。
后来把名宿上了团购,通过两人用心经营,很快在当地有了口碑,之后他们还增加了餐饮、娱乐很多项目,完全把名宿打造成了度假区。
于是,两人一拍即合,留一些钱日常周转,剩下190万,存成5年定期存款。
如今生意蒸蒸日上,家里儿子上了小学,原本一家人会过的幸福。
可万万没想到,妻子一次体检,意外发现一种罕见的恶性肿瘤。
这简直是晴天霹雳,张先生带着妻子,周转全国几个知名医院,还是没有找到好的治疗方案。
在生病期间,妻子就把所有资产都交给张先生,包括190万定期存款,妻子找到两位见证人,录视频遗嘱留给张先生。短短不到2年,妻子就撒手人寰。
后来张先生紧急用钱,就想到这190万定期存款。于是,拿着妻子留下的遗属,两人结婚证等资料,到银行取钱。
意料之外,银行以张先生没有继承权,直接拒绝了。之后多次和银行沟通,也是无果。
他非常气愤,于是,将银行告上法院。
银行为什么说张先生没有继承权?对于这个案件,如何从法律的角度看呢?
02、事件案情分析
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继承遗产有了公证手续直到遗产继承完才失去法律效力。
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提取,应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支付手续。
在这个案例中,张先生没有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所以银行直接拒绝,按照法律条款,拒绝取款也很合理。
根据《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在这个案例中,周女士把190万留给张先生时,是找到两位见证人录视频遗嘱,医嘱的年月日,见证人、遗嘱人都十分明确,这完全是符合法律的规定。
最后,法院判定,周女士留下的遗嘱有效,银行给张先生返还190万,包括5年定期的利息。
对于这件事,大家是怎么看呢?
来源:临沂临港发布今日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