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和陈先生结婚后,不仅事业蒸蒸日上,还迎来了他们的天使宝宝,可谓一帆风顺。人类幼崽的可爱,总是能瞬间治愈一切,同时也让母亲披上了坚硬的铠甲。
有了孩子,夫妻俩都意识到,父母的陪伴对孩子来说很重要。两人沟通协商后,决定优势互补,让擅长打拼的刘女士继续驰骋职场,更有耐心的陈先生,则挑起照顾家庭和孩子的大梁。
全职奶爸做家务、带孩子、辅导作业样样通,他十年如一日地照顾家庭、陪伴着孩子成长。刘女士觉得自己很幸运,远离了疲于加班又忙于带娃的辛酸日常,可以把全部心力都用在工作上。
天有不测风云,突如其来的意外让刘女士措手不及。丈夫因脑梗去世,一夜之间带走了她所有的欢乐与幸福。雪上加霜的是,公公和婆婆要求刘女士,把婚后购买的房子过户到他们名下,但刘女士觉得房子也有她和孩子的一份。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此时,陈父提议,去找公证员咨询咨询。
三人来到律政公证处。陈母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哭诉着,老年丧子已属不幸,总不能让他们晚年落个人财两空吧。刘女士却坚持认为,自己和孩子也有权继承丈夫的遗产,何况孩子并未成年,将来花钱的地方还多着呢。
公证员耐心安慰,待他们情绪稳定后,详尽地释法明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于陈先生和刘女士没有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约定,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刘女士所有,另一半才是陈先生的遗产,陈先生的配偶、父母、子女都享有继承权。
公证员答疑解惑后,老两口找到儿媳,坦诚布公地说,希望能把他们有权继承的份额折现。双方协商一致,由刘女士一次性补偿陈先生父母人民币100万元,房子过户到刘女士和孩子的名下。
合意达成后,老人家又把自己的担心和顾虑告诉了公证员,毕竟口说无凭,万一房子过户到儿媳名下后她不给钱了可咋办呢。公证员建议双方可以先签订一个遗产分割协议,然后办理提存公证。
陈父陈母听得一脸懵,追问公证员什么是提存公证。公证员解释道,本案中办理提存公证,主要是为了打破信任僵局,化解双方担忧。也就是说,刘女士先将100万元汇入律政公证处指定的提存账户,待房子过户至刘女士和孩子名下后,陈父陈母才能来律政公证处提取这一百万元。这样一来,陈父陈母不用担心房子过户后拿不到钱,刘女士也避免了给钱之后公婆不配合过户的风险。
这下老两口听明白了,心中的石头落地,刘女士也觉得此方案可行。办理完遗产分割协议和提存公证,公证员目送他们的背影,捋了捋相关的法律知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来源:律政公证处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