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遂及以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支持了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王某应向A公司退还垫付款项及利息、支付结算款,合计约1000万元。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某全部未履行判决书之义务,A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穷尽执行措施,仅发现王某银行存款余额一万余元,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代理律师在得知债务人一审判决后便办理离婚,便向法院申请开具协查函。后调查得知,王某与妻子徐某在一审判决后,二人于某县城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车辆均归女方所有,并以离婚协议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至A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时,房屋、车辆均已登记在徐某一人名下。法院无法对以上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导致执行限于僵局。
破局之道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王某和徐某考虑到王某被认定犯罪的极大可能性,通过律师主动要求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债权人追回了绝大部分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