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这个经济和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人们渐渐搬离农村自建房,住进各式各样的小区房中。而小区中物业管理着大家的生活用电用水等各方面,那么当小区停电时,人民惯用的电梯无法行使,物业负有提供应急光源等保障业主安全出行的义务。
案件情况:
万奶奶与其子共同居住在莲花小区,2021年某日下午由于国网电力公司检修,小区停电电梯无法正常使用。当日下午16.00时,万奶奶只能从14层走楼梯下行接孙子,当时楼梯内无照明,万奶奶行至6-7层时摔倒。后被救护车送至医院治疗并住院17天。万奶奶主张事发时楼道内无应急照明、紧急出口指示灯也未亮,故导致其摔伤,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服务约定应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表示涉案楼宇为老楼,没有设置应急灯的条件,且由于当日停电,故安全出口指示灯也处于停电状态。万奶奶摔倒系其自身不注意所导致的,在明知停电的情况下应自行准备手电筒等设备照明。
法院观点:
万奶奶摔伤当天因电路检修而停电,电梯无法使用,出入楼宇只能通过使用楼梯的方式,万奶奶及物业公司对此均明知。物业公司作为向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单位,应通过对于楼梯间及共用照明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保障小区居民出行安全。通过查明可知,事发楼宇楼道内并无窗户,只能通过楼梯间与电梯间之间的门透入光线,其能够起到的照明作用是有限的。虽然物业公司称楼宇年代久远无应急灯的设置,但作为物业服务单位在停电的情况下应该通过有效方式保障楼梯间照明,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出行安全问题,物业公司在停电期间未采用有效方式提供楼梯间照明,保障居民出行安全,应对于万奶奶的摔伤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万奶奶来说,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在停电期间楼道内缺乏照明的情况下,作为年龄较大的老人,从14层走楼梯下行的危险应是具有预见可能性的,在这种情况下,万奶奶应尽量减少出行,或者采取自行照明或其他人帮助陪同的方式出行,但事发时万奶奶自行走楼梯下行,增加了危险性,故万奶奶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故法院确定物业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万奶奶自身承担30%的责任。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基于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依照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有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同时也有接受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权利。物业服务具体包括综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停车管理服务等内容。上述案例中,虽然停电并非物业的责任,然而物业有责任提供光源保障楼道照明,由于物业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导致万奶奶的摔伤,其应承担侵权责任。但由于万奶奶系成年人,对危险具有预见可能性,所以其对自己的摔伤也需承担一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