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他人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订立书面协议事先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后,协议的任何一方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无正当理由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该条第二款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民法典出台后意定监护制度在各地的落实情况
1、安徽省首例意定监护案件
李奶奶未育子女,随着年龄增长,李奶奶为解决年老后的人身财产问题,避免出现老无所依的窘境,2017年10月,李奶奶与长期照顾自己生活的外甥女周女士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2021年8月,李奶奶经医院诊断患有阿尔兹海默症,生活无法自理。周女士于2022年1月根据公证协议向庐阳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李奶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为监护人。法院判决支持了周女士的请求。
2、西安首例意定监护登记
80多岁的王老太希望在自己意识清楚时安排好自己失能后的就医护理等问题。2021年8月23日,在中华遗嘱库西安第一服务中心,西安首例“意定监护”登记成功,王老太将自己失能后的监护权委托给了照顾自己10多年的保姆张姐。
3、喀旗首例意定监护公证
李老太今年84岁,老伴91岁,虽然育有三个女儿,但李老太时常担心年迈的老伴无法照顾她的生活、决定治疗方案、管理自己的财产、处理身边事务。之后李老太与小女儿达成意定监护协议并进行了公证,为李老太的晚年生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4、荆州市首例意定监护公证
2021年12月中旬,80多岁的王爷爷一生未育子女,妻子和养女又相继去世,作为唯一的继承人外孙女小张年纪尚小,无法履行赡养义务。为解决自己年老后的人身财产等事务问题,王爷爷与外甥女达成意定监护协议,并经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以此确保了王爷爷在自己神志清醒时即确立自己的监护人的权利。
大连市首例意定监护案例打破了传统法定监护制度的固有规则,更为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思表示,在被监护人失能前即可按照自己意愿确定监护人,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可通过意定监护协议事先对被监护人失能后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人格尊严、财务管理等问题进行约定,确保被监护人可按照自己意愿走完一生。
意定监护制度在未来财富管理领域的重要意义
意定监护事务需要专业的筹划与安排,律师作为最直接面对当事人的法律工作者,在实体上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草拟意定监护协议时能全方位的考虑人身财产权利,站在当事人角度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在程序上为当事人办理意定监护事务时更为熟悉办理流程,能更高效的完成意定监护办理,同时在办理过程中,律师能更好地起到监督作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家族企业财富管理法律实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