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会被注销户籍的传言在网上流传已久,但真相到底是什么呢,本篇文章对此做一个简要的科普。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是加入外国国籍(取得他国护照),根据《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之规定,在被有关部门发现后,户籍一定会被强制注销。
对于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是否需要注销户籍,现行法律却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主要规定在以下两个法规中。
《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出台,现已废止)第七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短期出境的,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返回后凭护照在原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
2003年公安部公布《30项便民利民措施》规定“一、户籍管理……(六)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
在2003年公安部公布《30项便民利民措施》之前,出国定居需办理户籍注销手续。但在《30项便民利民措施》发布之后,我国法律就未再对出国境外定居是否需要注销户籍作出过明确规定。
正因如此,各地对此存在诸多不同做法。以上海为例,《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2018年)第四十六条规定“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有关问题的解读》亦明确“对于未主动申请注销户口的出国定居人员,公安机关如何注销其户口?
答:公安机关经调查,掌握当事人持有住在国签发的载有移民、定居、获得永久居留权等事由的签证,以及长期在外国居住生活的事实等证据,认定其确属在国外定居的,方可注销其户口。”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户籍在上海的公民取得外国永久居留证,那就存在可能户籍被强制注销的风险。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出国(境)定居公民户口注销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二)公民出境后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申请注销国内户口的,应提供本人书面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居住国居留证明及复印件(居留证或签证的证明文件为外文的须翻译成汉语文件),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予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在福建地区,仅是明确规定公民可以主动申请注销户籍,对于公安机关是否会强制注销,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总的来看,对于这一问题目前各地做法各有不同,为避免风险,建议相关当事人在出境定居前详细咨询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