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离婚案件中常见的“抢孩子”不同,这次双方都不愿抚养孩子,法官该如何化解难题呢?
面对双方如此不负责的行为,承办法官当庭向双方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法治教育,并要求双方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限期提供方案,合理解决婚生子的抚养问题。
期限届满后,双方仍然坚持己见。虽然在抚养方案上未取得进展,但在与双方的充分沟通交流中,承办法官发现小星拒绝抚养儿子并不是拒绝履行其作为父亲的责任,而是其心理上对婚姻、对家庭、对未来生活存在迷惘与困惑。找到这个症结,难题似乎有了破解的方向。
面对小星的心理难题,承办法官联系了栖霞区法院“小红枫”家庭教育指导站聘任的心理辅导师胡冰、张建钟,委托两位心理辅导师“一对一”地为小星进行针对性心理疏导。
在疏导过程中,小星表示自己到法院起诉是为了能跟小月当面沟通婚姻事宜,他认为自己多年来一心为了家庭,内心深处还是想要挽回这段婚姻,但看到小月当庭表示同意离婚的坚定态度,他心灰意冷,对于儿子的抚养问题并没有认真考虑过。心理辅导师在认真倾听了小星的想法后,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并确定心理辅导方案,对小星进行了心理疏导,引导他勇敢面对现实,承担起自身责任。
通过心理辅导师多次耐心细致地疏导,小星缓解了因婚姻破裂而产生的严重焦虑情绪,开始以相对松弛的心态尝试重新思考。
在小星的心理负担减轻后,承办法官依据栖霞区法院制定的《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联系“小红枫”家庭教育指导站聘任的家庭教育指导师范梦楠对双方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通过家庭教育指导,让父母双方了解了该年龄段孩子的需求以及具体可行的教育方法,引导双方亲自抚养并且多陪伴孩子,并对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对孩子的探望等事宜进行了指导。
最终,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婚生子抚养问题尘埃落定,双方婚姻关系也得以顺利解除。
本案的顺利解决,是栖霞区法院依托“小红枫”家庭教育指导站,充分发挥各方职能的结果,为解决相似难题提供了有效经验。“小红枫”家庭教育指导站自成立以来,有力促进当事人家事矛盾的和平化解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为栖霞区法院的家事审判工作提供了积极助力。
来源:栖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