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二中院:规章制度的修改应通过有效方式向劳动者公示
用人单位依据内部规章制度辞退劳动者是否合法,该如何认定,劳动者又该如何维权?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用人单位依据员工手册中关于提供虚假考勤应予辞退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案件,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违法。
2019年5月5日,黄某与广州某市场策划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一名促销员。后公司安排黄某在重庆市万州区某母婴店从事奶粉销售工作,并要求黄某每天上下班时间在门店拍照,然后将照片上传公司。公司通过黄某微信上传图片的时间、地点,对黄某进行网上考勤。
2021年7月9日,黄某突然收到公司经工会同意后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函,称黄某存在虚假考勤行为,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中关于提供虚假考勤应予辞退的规定,故解除与黄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告知黄某,2021年5月3日至6月28日期间,黄某多次微信签到记录的地址与卫星显示地址不符,且上传的照片有P图嫌疑,故认定其构成虚假考勤。对此,黄某认为,自己微信考勤所上传的照片根本没有P图,公司所称的P图毫无依据,且有时自己在门店附近给客户送奶粉,才导致签到记录地址与卫星显示地址不符,实属正常,并非提供虚假考勤。黄某认为,入职时公司向其发放了员工手册,但该手册中根本未载明提供虚假考勤应予辞退等相关规章制度。现公司依据并未告知的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于是,黄某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系违法解除,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后经仲裁机构仲裁,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裁决公司支付黄某违法解除赔偿金1.7万余元。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由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公司应承担举证责任。其中,公司提交的员工手册与黄某提交的员工手册版本不同,载明内容不一致。公司提交的员工手册中载明了提供虚假考勤应予辞退等相关规章制度,而黄某提交的员工手册并无此规定。由于公司未举证证明新版员工手册已公示或已将相关规章制度告知黄某,故认定公司依据并未告知黄某的规章制度解除与黄某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
一审宣判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重庆二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一方面可以合理利用劳动力,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可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保障劳动者参与用人单位自主管理,从而缓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因此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应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应向劳动者公示。其中,规章制度的公示,应当以是否告知劳动者、是否为劳动者所知晓为标准进行判断。用人单位举示的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规章制度内容的,如张贴公告、组织学习、发放员工手册、在计算机网络平台公开等,即可认定规章制度已向劳动者公示,否则不然。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的,应当将修改内容通过有效方式向劳动者公示。本案中,公司正是由于未能举证证明已将新版员工手册公示或已将所修订的提供虚假考勤应予辞退这条规章制度告知黄某,即使黄某存在公司所称的虚假考勤行为,公司依据并未告知黄某的规章制度解除与黄某的劳动合同,亦构成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