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作为被告诉讼代理人答辩思路总就那几招套路:
1、我根本没有收到这笔款项或礼物,无从偿还或说已经还回去了;
2、我们之间并没有婚约意思表示,这只是男女朋友间一般馈赠,并非彩礼,无需返还;
3、收到的款项双方已共同花费掉了,不需要偿还或者偿还将造成明显不公平等。
但广州有这么一个案例。男方李某在追求女方陈某一年多时间花了113万,包括购奔驰车50.15万、装修20万、赠款30多万、对戒2万等。双方最终没有结婚,男方感觉亏大了,起诉法院要求返还,结果一审法院认为是一般性赠与,予以全部驳回。后男方上诉至广州中院,要求撤销原判,支持其诉讼请求。
女方陈某对男方李某的上诉答辩状非常精彩,明显不按常规套路走。蔡律师也不知道里面究竟有律师的几分功劳。但本着学习、借鉴、探讨原则,蔡律师觉得有必要分享给大家。
一、女方认为自身系娱乐圈人,经济条件较好,追求成本应该更大,双方其实就是因为金钱才确定恋爱关系的
(标题系蔡律师提炼,以下为摘录自判决书答辩原文,下同)
陈某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所处的职业圈层是认定双方真实意思时不可忽视的因素,追求陈某的成本必然比普通女性高很多,李某在开始追求陈某时,其作为一个成年人是有思想准备的,也是自愿的,因为陈某的职业(陈某是娱乐圈的人),李某才愿意花更多的钱去追求,双方也因为金钱而确定了男女恋爱关系。
二、本案是二个年轻人私事,不涉第三方,更不及涉及国家与公众利益,应个案确定
本案是婚约财产纠纷,纯属是两个年轻人的私事,不涉及第三方,更不涉及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男方馈赠的数额是否公平合理,应根据个案确定,按照馈赠时双方的认识而确定,不宜以结果论、一刀切的机械认定。
三、如果支持返还,将对男性以及社会存在不良示范作用
如果要求陈某返还恋爱期间的大额支出,首先不符合当事人当时的真实意思,也会造成男性为了追求某些特定的人群,在追求的时候不计成本,分手时候一概要回,将对男性以及社会存在不良的示范作用。
蔡律师画蛇添足、自以为是的评析:
蔡律师估计判决书中女方上诉答辩状也是经过一定精简,或许原文更精彩。不过女方观点其实非常鲜明,其将自身的定位、追求就应当付出金钱、关系就是因为金钱所确定的、如这都要返还将给男性及社会带来不良示范都讲得非常直白。
第一点我完全可以理解。作为娱乐圈人士,本身就比较稀缺,富豪及公子哥儿见得多了,你想追求我肯定要付出更多金钱的。这其实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如答辩状该点到此为止也不错。个人认为实在没有必要加上双方是因为金钱才确定恋爱关系的,太直白、太粗糙了。
第二点说得挺好。这不就是男女恋爱中的事么,没有牵涉到第三方,没有损害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完全应该根据个案来确定,不宜以结果论、一刀切的机械认定。陈某隐含意思可能是别看一百多万表面挺多的,但这仅是普通老百姓的认知及普通水平。我们双方情况比较特殊,与普通人是不一样的。不宜单纯用这数额来认定这就是婚约款项,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等。
第三点更棒,完全升华成价值观导向问题。我估计意思想对法官说,你这判决对社会可是导向及指引作用的,一定要慎重。如若都判返还,对恋爱市场会造成不良导向及严重冲击的。万一有一些渣男,为了追求高层次女性,不计成本追求。女生被追求到手后,又始乱终弃,然后还反手要将恋爱付出全部追回,这个社会不就乱了,给男性及社会带来不良示范。要慎重呐。
福州律师蔡思斌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