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了一部碟片《我很在乎》,是讲述老年人被人用欺诈手法骗得法定监护人进而丧失人身自由、所有财产及几度反杀的故事。影片女主角玛拉·格雷森,靠说服法官任命她为老年人的监护人为生。为了谋取利益,玛拉和一个医生串通起来,这个医生会告诉玛拉哪些老年病人是富有且无依无靠,然后二人勾结,由医生作为专家在法庭上作证,告诉法官这些老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现处于紧急状态,进在而老人未出席的情况下说服法官任命玛拉为他们的全权监护人。成为这些老年人的监护人后,玛拉会强制老人们搬进封闭式疗养机构,没收走他们的手机,切断他们与家人和外界的联系,进而变卖他们的房子和资产,装进自己的腰包等。
导演J Blakeson告诉媒体,他是在阅读了有关类似情况的新闻报道后构思出这部电影的情节,但本片并非基于真实事件的改变。但不可否认的是,美国确实有发生过类似真实的案件。
那这样的事件在国内有可能发生么?蔡律师认为,随着社会老年化进一步深入,该种案件完全也有可能发生在现在及未来的中国。
国内目前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顺序分别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没有亲属的孤寡老人,其有权指定法定监护人的机构并非首选法院,而是基层组织及民政部门。理论上,基层组织及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如未尽忠职守或失控的,是有可能将法定监护人地位赋予给其他抱有不良用心的机构及个人。而国家目前并没有从法律层次上,规定充当法定监护人的具体筛选条件及后续的监督措施,只要指定法定监护人之后,理论上该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的权利几乎是无限的。
由于孤寡老人大多经济水平一般,所涉利益不大,很少有机构及个人会去想方设法争夺监护权,进而谋取超额利润。对于富豪是例外,北京富豪李春平患上了阿尔茨海默病导致老年痴呆后,围绕着李春平的监护权及财产,就爆发了一场震惊全国的争夺战。
可能受该类案件的影响及保护老年人权益角度出发,2021年颁布生效《民法典》又出台了意定监护制度,即老年人在神智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时,就可以先行以书面方式确定监护人,确保其在失去民事行为能力之时能受到自己信任可靠之人的监护及保护。
该意定监护制度的出台,实际上为社会化监护机构开闯一条经营新路,即可以事先接受老年人的委托,为其失去民事行为能力时充当其监护人,妥善照顾老年人的生活及财产。当然,这意味着该社会化监护机构一定要有高信誉度、高诚信力、高执行力才能获得老年人的信任。而如果该类社会化监护机构的普及,即不可避免会产生害群之马,出现《我很在乎》电影类似情节。
蔡思斌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