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案国企大黑经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陈某肯定想不到50岁之际会遭此大难。
2015年1月15日、1月19日,时任大黑经贸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陈某以大黑经贸公司名义与小白公司签订两份采购螺纹钢的《销售合同》,合计金额50000020.68元。大黑经贸公司分别出具两份《收货确认书》,确认收到相关金额货物。小白公司取得《收货确认书后》到银行办理保理融资业务,将应收账款50000020.68元债权转让给银行。期间,大黑经贸公司还在小白公司和银行共同发出的两份《应收账款转让确认函》中予以确认。2016年7月20日,银行起诉大黑经贸公司,后经法院终审判决确认大黑经贸公司应支付银行应收账款50000020.68元。后大黑经贸公司被强制执行,最终损失50414517.68元。
一审福州鼓楼法院观点:
二审福州中院观点: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陈某在案中有辩解“1、叶挺虽然没有过班子会议,没有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但班子的其他成员也知晓其业务,并且此项业务所产生的利润,每一笔在财务报表均有体现。2、尽管程序上有欠缺,但陈某不能承担责任。陈某本人没有获得好处。公司经营不良,为维持公司的生存,陈某在除了程序欠缺的情况下,恢复此项业务。”,如果陈某所述属实,那其更是傻到家了。明知该业务行为为保理融资,实质是无真实交易背景下的套取银行贷款行为。在这种情形下,其竟然会越过公司表决及决策程序,略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而不顾法律责任及刑事风险,个人径自为之。
你敢信么,我是不敢信的。或者陈某也想不到最终结果会是如此惨烈么,或许当初多询问律师,多了解一些企业合规风险防范,那可能又是另外一种结局了。
注:保理融资是指卖方申请由保理银行购买其与买方因商品赊销产生的应收账款,卖方对买方到期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保理银行要求下还应承担回购该应收账款的责任,简单的说就是指销售商通过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从而获得融资的行为
蔡思斌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