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持父母经二名律师见证的遗嘱为依据,起诉妹妹要求依遗嘱继承三套房产。正常情况下当事人对经专业律师见证过的遗嘱,一般不会否定其效力,挺多抱怨父母偏心。但本案妹妹却不服气,协同律师一口气提出了该遗嘱存在六大无效情形,认为本案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妹妹所提的问题有些是在吹毛求疵,但有些问题却提得颇有功力,虽然最终均未获法院支持,但非常值得律师学习并反向借鉴。
妹妹认定遗嘱无效主要有如下理由:
1、认为涉案遗嘱是电脑打印遗嘱,并非代书遗嘱,应按打印遗嘱进行效力审查,不能适用代书遗嘱法律进行审查。
2、认为涉案遗嘱为电脑打印遗嘱,然张某某和原某某作为遗嘱人均未在各自立的打印遗嘱文本首页签名,两名见证律师作为见证人亦未在首页签名,首页也未注明年、月、日,显然这不符合打印遗嘱每一页都要有遗嘱人和见证人的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法定形式要件,故无效。
3、从哥哥提供的相关遗嘱见证视频中可知,在遗嘱人张某某立打印遗嘱的过程中,其中一名见证律师即陈某律师并没有参与订立遗嘱的整个过程(张某某的第二段的视频中可以看到只有肖某律师自己一个人用福州方言与张某某交流,另一名见证律师陈某并不在场),由此可见,两名见证律师并没有同时参与张某某订立遗嘱的全过程。
4、遗嘱人张某某没有文化,不认字,见证律师肖某全程都是用福州方言与张某某交流,通过提问方式,让张某某作答,并非张某某自己完整口述,而后再由见证律师根据张某某简单的作答进行文字整理后打印成文本让遗嘱人签字盖手印。在这过程中,见证律师肖某并没有将整理打印出来的遗嘱文本全文内容用福州方言一五一十地念给张某某听让其进行核对内容并确认,而只是向张某某作简要表述,作为遗嘱人张某某根本无从核对见证律师自己文字归纳整理后的遗嘱文本全文内容,无法达到打印遗嘱应由遗嘱人核对确认的形式要求。
5、另一名见证律师陈某系福建泉州人,并不懂福州方言,亦无任何证据证明该见证律师具备正常听说福州方言的能力,虽从外观形式看是两个见证律师参与订立遗嘱,但是一名见证律师全程用福州方言与遗嘱人张某某进行交流提供见证服务过程中,另一名见证律师却听不懂福州方言,本质上无法起到参与订立遗嘱全过程的作用,无法体现对另一名见证律师用方言主导的立遗嘱见证过程进行有效监督见证,不具备参与用福州方言立遗嘱的整个过程进行见证的能力和资格,且两名见证律师皆受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履行工作职务,具有共同利益的利害关系,故而在这种情形下,实际等同于只有一个见证人参与立遗嘱的全过程,显然不符合民法典对打印遗嘱有更严格形式要求的立法本意,即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整个立遗嘱过程包括整理打印遗嘱文本,两个见证人都某参与,能够互相监督,对打印遗嘱的立遗嘱整个过程起到真正见证作用的立法目的。故张某某立的打印遗嘱实际上亦不符合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形式要件要求。
6、遗嘱人张某某意识表述不清,遗嘱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无效。(1)遗嘱人张某某已81岁,意识不清,且遗嘱并非其自主表述,存在引导式发问,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无效。视频中,张某某立遗嘱时是律师主导发问且采用设问式提问,张某某的回答不完整、不连续。张某某对见证律师提问的问题有10次是哈、嗯回应,且张某某说话习惯是重复对方最后一句话或几个字,始终没有清晰明确、自主表述要将自己位于哪里的财产给谁。一审仅凭遗嘱内容和视频就武断认定遗嘱成立,并未综合视频和张某某的精神状态属于事实错误。(2)遗嘱人张某某无法理解见证人复杂、绕口的专业术语,无法理解遗嘱内容的真实意思。见证律师提问时,遗嘱人表情茫然,无法听懂和理解的可能性更高。见证律师与遗嘱人张某某核对房子具体座落情况时,将位于磐石新城二区4号楼一套说成磐石新城三区4号楼一套,紧接着再次问张某某“房子是这三套有没有错”时?张某某回答“没错没错”。如果张某某真能完全理解见证律师说的话,不会不知道自己房子在磐石新城二区或是三区。张某某在立遗嘱时对自己房子具体位于哪里、面积多大都不清楚,根本不可能表达将房屋留给谁。
福州中院观点:
关于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
一、本案的遗嘱种类,本案两份遗嘱的鲜明特征为由两名见证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故本案的遗嘱属于代书遗嘱,而非打印遗嘱。法律并未规定代书遗嘱中的代书必须由代书人用笔书写,遗嘱代书人在电脑上制作,以打印件形式呈现的遗嘱仍然可以认定为代书遗嘱,这正如公证遗嘱全部为打印件,但也并非打印遗嘱。
二、本案的遗嘱效力
1.本案的遗嘱系由两名专业律师作为见证人,其中一人代书,两名见证人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得作为见证人的情形。遗嘱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且真实可信。
2.两名遗嘱人在立遗嘱前均进行了精神状态检查,结论为认知功能正常或者未发现××症状,故两名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楚,能够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立遗嘱时的录音录像可以清楚反映见证律师反复和遗嘱人核对遗嘱内容,遗嘱的文本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3.遗嘱均为两页,虽然遗嘱人和见证人没有在遗嘱的第一页上签名,但遗嘱由遗嘱人进行手印骑缝,使两张页面形成一个整体,不存在第一页被篡改的可能性,且关于遗产处分的核心内容均在第二页上。
综上分析,本案的两份遗嘱形式合法,内容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关于遗嘱人的遗产继承应当按照遗嘱内容执行。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福州目前很多大律所是不爱做遗嘱见证业务的,认为遗嘱见证业务收费低风险高,市场容量亦非常狭窄,干脆一禁了之。但实际上,如真正专业从事家诉讼方面的律师,在对继承法有深入研究的前提下,严格依据法律行事,按照全国律协制订的律师见证业务指引操作,其风险是非常小的。像本案见证律师提前要求立遗嘱人作精神状态检查,见证遗嘱过程中亦予以全程拍摄视频,就相对防范了业务风险。
当然,在律师遗嘱见证实操过程中,如针对年龄较大的立遗嘱人,我们一般是要求当事人先行去司法鉴定机构作精神状态能力鉴定,确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才接受该项业务。且遗嘱见证过程均全程录像,录像由律所其他工作人员操作,确保视频全程皆出现立遗嘱人及二名见证律师影像。同时,对于夫妻共同立遗嘱的一般要求分开代书、分开见证,且对于遗嘱书每页均签署有立遗嘱人及见证律师名字并标注日期。同时,还另行要求立遗嘱人签署承诺书及免责声明,确保立遗嘱人所提供资料系真实的,并确认律师仅见证该遗嘱的真实性,无法确保遗嘱所涉财产的真实存在等,以最大程度避免法律风险。
案例索引:(2021)闽01民终9444号,当事人系化名并有删节。
蔡思斌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