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读到《南方周未》刊登的陆倩《遗产继承顺序 ,中西大不相同:英国只有配偶是第一顺位》文章,才知道英国的法定继承第一顺位与中国有极大差别。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相应规定,中国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这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体现了父母在传统家庭中的崇高地位。
而在英国则不然,陆倩在文章中是这样描述的:
“如果亡者没有立遗嘱,法律默认的继承顺序是这样的:如果亡者有合法配偶,那么价值在27万英镑内的除去现金和房产的资产(比如珠宝车辆投资股票等等),全部由配偶继承。如果双方没有孩子,那么这27万英镑以外的资产也全部由配偶继承;如果有孩子,那么27万英镑以外的资产配偶再得到一半,剩下的一半每一个孩子平均分配。……如果房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名下的,叫做joint tenancies,那么亡者的房产自动完全归属配偶。如果房产是夫妻一半一半或者按其他比例分享产权的,叫做tenancies in common,那么房产就不能被默认由配偶继承,而要同非房产资产一样,纳入总资产数额进行分配。当然,如果没有孩子,依旧默认完全由配偶继承。银行账户也是同样规则,家庭账户默认配偶继承;亡者的个人账户,如果有孩子,计入其他资产分配,否则也由配偶继承。
所以孩子们其实是第二位继承人,只有当亡者已经没有合法配偶了(包括离婚),那么才能得到上一级的继承权。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多个子女,那么就会平均分配。此外在遗产税方面,配偶继承任何遗产都是不交税的;而其他任何人继承遗产,超过32.5万英镑的最低门槛,就要交高达40%的税。这个门槛金额,在伦敦市区一个房间都买不到,当然明显就是偏向配偶继承的。”
这说明在英国继承法律体系内,配偶继承权重是相当大的,对于父母则没有特别考虑,与中国继承法区别明显。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形呢?个人认为可能是在西方法律体系里面,认为子女成年之后即独立,父母子女即各自生活、各自独立,互相不存在法律义务,相对的经济依存度低,“其各自的家庭结构是横向的,更侧重于核心家庭小单元的情感结合”,故无需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继承人。
而在中国,基于传统文化及经济因素考虑,父母子女关系特别紧密,其系一种纵向的家庭结构,“从父母到配偶到子女,都在这个结构中,互相支持交叉,难以分割”,这也是现今高房价下,年轻人能使用“六个钱包”购房的文化基础。同时,中国此前社会保障体系一直非常薄弱甚至近乎无,老人赡养要大部份估计依赖子女,养儿防老不仅是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更是一种现实。在这种传统文化情境下,父母是子女第一顺位继承是一种水到渠成自然形成的规则。近年《民法典》新规更是在特定条件下,将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列入继承人序列,该新增法律条文亦是传统文化因素影响继承顺序的进一步体现。
蔡思斌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