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特意点名“老夫少妻网络恶搞事件”,该案为吴某从网上下载一名女士与其外公合影照片,却恶意改编成“老夫少妻”进行发布,阅读量高达4.7亿人次。无独有偶,先前杭州谷女士取快递却被造谣出轨也在网络上影响恶劣。两次事件均让涉事当事人负面评价接踵而来,生活苦不堪言。
所幸,检察机关积极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诽谤信息传播扩散情况、引发低俗评论等关键证据,涉案造谣人员最终以犯诽谤罪被追究刑责。
实际上,依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第二条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具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属于“情节严重”。由此可见,法律对诽谤罪的司法认定拥有较为明确的指引。然而,现实中却是该类案件时有发生,而被追究刑责的人员屈指可数,常让人产生“造谣者”违法成本低的错误认知。
而之所以会出现该情况关键是诽谤罪作为自诉案件,维权者要凭借一己之力使造谣者被刑事追责的举证难度较大。具体而言,维权者至少需要举证如下证据:发布不法信息的主体身份;违法信息的点击量;违法信息的转载情况等。
现实生活中,对违法信息点击量、转载量等证据,尚可通过公证机关对含有诽谤内容的页面截图、拍照,并出具公证书进行证据固定,但对不法信息发布者的身份信息查明,若缺乏公权力机关的配合,根本无法完成。最终导致司法机关认为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篡改虚假事实并散布,或恶意散布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人格,情节严重的行为。但自诉人因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犯诽谤罪而不立案,或者判决驳回自诉人起诉的尴尬局面。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2021年检察机关针对网络诽谤、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侵犯公民权利犯罪,起诉3400余人,同比上升51.3%。甚至,点名“老夫少妻”网络诽谤案以回应社会关切,由此可看出,司法机关在面对当前网络暴力日益严重的形势下,司法机关未来将会主动介入整治网络空间,提高违法者的犯罪成本,通过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者。相应诽谤案件自诉转公诉的案件也会增多,这无形中也给被害人提供新的救济机会。即针对严重扰乱网络社会秩序的案件,被害人可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主张权益。
除此之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所以,在遭遇网络谣言时,对尚构不成犯罪的行为人,民事受害人亦可通过民事诉讼寻求维权。
最后,网络作为信息集散地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不当言行都可能给他人带来负面影响,因此,理应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当然,对于为了私利无端造谣者,作为被害人完全可拿起法律武器主张权益,让违法者获得应有的惩罚。
蔡思斌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