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福建省统计局公布2022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新赔偿标准 |残疾/死亡赔偿金最新城镇标准51140元/年分类: 福州律师办案必备2022年1月24日标签: 2020年度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020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交通事故人生损害赔偿相关数据人生损害案件赔偿最新标准残疾/死亡赔偿金最新标准福州交通事故律师福州律师福州律师事务所福建城乡居民收入相关统计数据 福州律师办案必备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2022-01-21 20:39 前言:2022年1月19日,福建省统计局公布 2021年度福建省居民收入及支出数据,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140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3942元。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闽高法〔2021]97号)规定,即日起,福建一般地区(除厦门外)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51140元/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33942元/年计算。福建厦门地区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67197元/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 43010元/年计算。【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公众号转载】 福建省统计局公布2022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新赔偿标准 |残疾/死亡赔偿金最新城镇标准51140元/年 官方文件 一、福建一般地区 二、福建厦门地区 福建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 福建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福建一般地区(除厦门外)】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51140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23229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33942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19290元 5、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91072元 6、在岗职工工资: (1)2020年度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2)2020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福建厦门地区】 1、厦门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67197元 2、厦门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29894元 3、厦门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43010元 4、厦门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5033元 5、厦门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108554元 说明: 1、福建省统计局及厦门市统计局仅公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生活消费支出数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闽高法〔2021]97号)规定,即日起,福建一般地区(除厦门外)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51140元/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33942元/年计算。福建厦门地区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67197元/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 43010元/年计算。 2、其他数据目前仍沿用福建省统计局在2021年公布的相关数据,待统计部门公布最新数据后将及时进行更新。 福建高院试点同命同价规定 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2021)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本院相关审判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更好地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法明传[2021]60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案件类型:适用于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海事案件)。 二、赔偿标准:不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赔偿标准。1.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省,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省、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三、案件范围:适用于2021年11月1日(含本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除前期试点的厦门、莆田、平潭三地外,本次试点前已受理当事人在试点后撤诉又重新起诉的一审案件,以及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后按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不予适用。本次全省试点后,赔偿权利人因不了解政策变化,仍主张按农村居民赔偿标准的,应予释明。 本通知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试点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层报省法院民一庭。 特此通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31日 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省内部分地区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 闽法明传[2019]357号 全省各中级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 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法明传[2019]513号《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授权各高级法院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有关“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改革人身损害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精神及辖区内具体情况,于今年内启动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我院根据前期调研及各地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厦门、莆田、平潭三地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现将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门、莆田、平潭三地试点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中央政策文件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主动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汇报,积极与有关参与赔偿处理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做好试点准备工作。 二、试点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试行。 三、厦门中院、莆田中院要做好辖区法院指导协调工作,三地试点开展情况及试点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法院民一庭。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三、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城乡统一试点标准的通知 各区法院: 我院于2019年11月5日下发了《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试行,现就有关具体标准进一步明确如下: 1、人身损害赔偿城乡统一标准适用于2020年1月1日起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人身损害赔偿涉及城乡标准的,不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均统一适用城镇居民标准,其余问题则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原规定适用。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2019年12月31日 人损赔偿司法解释关联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分享此文文章导航上一个上一篇文章最高院案例:隐瞒外国身份以中国身份在基层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登记可撤销下一个下一篇文章支付宝、微信调查取证最新信息(2022)——福州律师推荐阅读相关文章福州房产律师解答:福州二手房转让需缴纳哪些税费,最新税收政策有何变化?2024年11月15日《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发布2024年8月30日境外裁判文书如何在国内法院执行?且看福州市律师协会新鲜出炉操作手册2024年8月20日福州市律师协会发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法规政策汇编》2024年8月1日福州律师资讯:明起正式运行!各类金融纠纷来这里→2024年7月10日扫码查看 →《福建律师办理企业合规管理业务操作指引》2024年7月4日